原创 ▎个人破产那些事(四)——个人破产申请篇
自《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个破条例》”)施行以来,根据官方数据[1],《个破条例》施行首月有260位自然人向深圳中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截至2021年9月底,该数字已上升至755。由此可见,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正如《个破条例》总则第一条规定,制定该条例的目的之一是促进诚信债务人再生,因此,深圳中院为了识别“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避免个人破产制度被别有用心之人滥用,在受案环节秉持非常谨慎和严格审查的态度。根据官方数据,截至2021年9月底,法院正式立案审查42件,启动个人破产程序13件,结合前文数据,个人破产案件立案审查率约为6%,程序启动率不足2%。因此,如何申请个人破产无疑是自然人债务人及其代理律师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根据《个破条例》第2条和第9条第1款之规定,债务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清算、重整或和解,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故,笔者将结合深圳中院出台的相关指引[2]及办案经历梳理债务人和债权人申请个人破产的一般流程和注意事项。由于个人破产案件仍以清算为主,重整及和解为例外,因此个人破产在本文如无特指均指个人破产清算。
一、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
《个破条例》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应为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根据条例及指引规定,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应提交的材料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破产申请书》 | 载明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联系方式,并说明选择何种破产程序、破产原因与破产经过(详见附件1) |
2 | 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或公安局出具的三个月内主体证明文件 |
3 | 债务人在深连续三年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 |
4 | 债务人纳税证明 | |
5 | 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清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 载明债权信息,包括债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债权证明、清偿状况材料、诉讼材料等; |
6 |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 分类载明各类财产名称、财产取得方式和时间、财产价值、是否与他人共有、是否有抵押担保等信息,并准备好各类财产证明如银行卡、存折、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明、保险保单等。对于无权属证明的财产,请记录成册并附照片,并分类汇总(详见附件2) |
7 | 收入状况证明及凭证 | 载明收入类型(例如工资、租金)、收入方式(例如银行账户、现金支付)、收入数额、收入来源信息(例如雇主名称及联系方式、租户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分类提供相关凭证(例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 |
8 | 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凭证 | 载明每一个案件的案号、程序类型、生效时间,并附相应法律文书 |
9 | 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成年近亲属的基本情况【如有】 | 载明所扶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扶养费数额及支付时间、是否有其他共同扶养人等信息,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10 | 债务人合法雇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有】 | 载明雇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数额、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 |
11 | 诚信承诺书 | (详见附件3) |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债务人选择适用何种程序,均应在破产申请书中对破产原因和破产经过予以重点关注和阐释。破产原因和破产经过是法官据以判断债务人是否“诚实而不幸”的初步事实基础,是法官开展书面调查和听证审查所重点关注的事项,也是债权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债务人申报的债务规模应与其破产原因相匹配,不能有明显差距。
二、债权人申请个人破产
与《企业破产法》不同的是,根据《个破条例》,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仅能申请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未明确规定是否能够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和和解。根据条例及指引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重点在于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催收的事实,应提交的材料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破产清算申请信息 | 载明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债权证明、债权清偿情况及其它相关事实和理由(详见附件4) |
2 |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或公安局出具的三个月内主体证明文件;债权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3 | 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身份证,居住证或公安局出具的三个月内主体证明文件 |
4 | 债务人在深连续三年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人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居住,但无法获取其社保信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 |
5 | 单独或合计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证明,如借款合同、借条、转帐凭证等 | |
6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 |
7 | 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的证明 | |
8 | 诚信承诺书 |
三、申请个人破产应注意事项
除前文所述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个人破产的基本内容,笔者在此还要强调个人破产申请中的三点注意事项:
首先,债务人的诚信责任贯穿个人破产从申请到终结的全过程,条例通过一系列程序环节确保债务人不是利用个人破产来逃废债,具体包括法院的受案审查、管理人调查、债权人会议和免责考察期等。若在此期间债务人的不诚信行为被发现,其将会承担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被追究破产欺诈的刑事责任。
其次,申请人应谨慎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审慎行使权利。虽然条例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受理前请求撤回申请,但在法院裁定撤回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债务人破产。
最后,为便于债务人、法官和管理人实现案件信息的联动,深圳中院开发“深破茧”应用小程序,故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深破茧”提交个人破产申请材料,具体操作各位可自行在个人破产信息网上下载《“深破茧”一体化信息平台小程序使用手册》。[3](详见附件5)
附件1 《破产清算申请书》模板
(适用于债务人自行申请)
破产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债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事实和理由:
说明申请人符合《个破条例》第2条规定的主体资格条件;
说明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是否与他人共有、财产有无查封冻结等);
说明申请人的破产原因和破产经过、目前的债务规模及此前债务的清偿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2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信息表
附件3 《破产清算申请书》模板
(适用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清算)
破产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自然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代码;住址(机构)
被申请人(债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自然人)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事实和理由:
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理由,具体包括债权形成过程、债权清偿情况(债务人自行清偿或通过法院执行程序等)及债权催收情况等。
此致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4 《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破产程序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本人承诺如下:
一、无虚报、瞒报、漏报等破产欺诈行为;
二、无隐匿、毁弃、伪造财务凭证、印章文件等行为;
三、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署和管理人开展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工作;
四、诚实、全面履行申报义务;
五、配合分配方案、重整计划及和解协议的执行;
六、无故意妨害破产程序的行为。
本人已知悉,若不履行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5 “深破茧”小程序使用说明
用户通过微信登录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
微信搜索【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名称:“深圳移动微法院”)进入小程序首页,用户需使用身份证号码实名认证进行注册登录。
用户登录系统后,进入小程序首页,如下图所示:
点击【地方特色】,选择【个人破产】,进入【深破茧】小程序平台。
△地方特色
△深破茧
用户点击个人破产立案申请功能,开始进行立案申请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户需要进行阅读《立案须知》内容,并选择我已阅读并同意《立案须知》选项,点击开始立案。
△立案须知
第二步:用户选择申请人类型,如下图所示:
△选择申请人类型
第三步:填写申请人信息(证件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带入),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申请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破产申请信息,如下图所示:
△填写破产申请信息
第五步:填写破产申请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社保信息,如下图所示:
△填写社保信息
第六步:填写社保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填写个人财产清册信息,如下图所示:
△填写个人财产清册信息
第七步:填写个人财产清册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填写债务信息,如下图所示
△填写债务信息
第八步:填写债务信息后,点击下一步,阅读《诚信承诺书》内容信息,填写“我已知晓上述内容并确定申请立案”如下图所示:
△《诚信承诺书》
第九步:点击提交按钮,立案申请结束。
【立案成功】
[1]数据来源为“深圳破产法庭”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2]因条例规定较为原则和笼统,故深圳破产法庭出台的《个人破产材料申请全指引》更具实践操作性。
[3]网址: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 (szcourt.gov.cn)
未完待续
陈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债务重组
胡晓月
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主要专业领域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民商事诉讼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华商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请私信沟通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作者姓名。
”
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分割吗?25个婚恋财产纠纷处理要点,干货收藏!
荣誉 ▎华商连续四年荣登“ALB CHINA中国最大30家律所”榜单
重磅 ▎华商荣膺首届“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沿海地区”年度南部沿海地区律师事务所大奖(本地)
华商荣誉 ▎华商入围首届“ALB 2021中国区域市场(沿海地区)法律大奖”名单
重磅 ▎“砥砺奋进重专业,行远自迩强合规”——华商2021年第二次合伙人会议召开
华商业绩 ▎高级合伙人曾锐彬律师团队再度续聘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常年法律顾问
华商业绩 ▎华商律师成功中标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法律顾问
华商业绩 ▎华商律师助力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华商业绩 ▎华商律师成功中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022年法律顾问项目
华商荣誉 ▎华商荣膺《商法》2021年度“卓越综合实力律所(大湾区)”
大湾区法律服务的蓝海战略——高树主任就新时期律所区域规划答记者问